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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华学院网站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信息与网络中心   2025年03月1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学校网站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学校网站包括学校主站、各单位申请开设的官方网站及各类专题网站;网站集群指的是学校的网站集群管理系统中开设的所有网站。

第二章 网站管理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学校网站的中、英文栏目设置、发布内容等进行审批、监督和管理;负责学校网站的中、英文新闻采、编、译和发布工作;负责对各单位网站的内容建设进行业务指导。

第四条 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对学校网站进行建设、运行、维护的统筹管理;负责定期开展网站的检查,对网站进行监督、监测和预警;负责对各单位网站管理员进行信息备案和技术培训。

第五条 学校对网站集群实施统一标识管理,网站设计应遵循广州新华学院相关标准,如规范校徽、中英文校名等元素的使用,形成广州新华学院网站统一风格。未通过备案审批的网站,不得使用广州新华学院中英文名称及相关标识。

第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网站开设单位为网站建设、运行、维护、安全、内容审查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网站建设、日常管理和安全维护等工作。

第七条 为了保证网站业务的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各单位网站建设需采用统一的内容管理系统;否则,对自行架设网站服务器用于提供网站服务的单位,须自行负责本单位服务器的安全,包括实施系统升级、安全补丁、病毒检测、日志审计和应急处理等安全措施。若出现黑客攻击、病毒感染等安全问题导致的业务中断或网页被篡改等情况发生,一切后果由网站开设单位自行承担。

各单位须指定正式在职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网站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并指定正式在职人员担任网站管理员,负责整理网站建设需求并进行内容维护,做好网站内容的定期更新。

严格实行网站管理员信息登记制度,网站开设单位需明确单位网站管理员并完善管理员信息,填写《单位网站管理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经单位盖章后提交至信息与网络中心备案,如有人员变动需重新提交信息登记表。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十条 网站空间仅作宣传使用,不得存储、提供软件资源和视频教学资源,网站管理员不得上传与本部门网站无关的文件,如 MP3 、个人图片等,一经发现将直接删除并追究网站管理员的责任。

第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站中发布下列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发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煽动聚众滋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八)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的;

(九)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一)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若因发布不正当言论导致的后果,由各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 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各单位网站的域名配置、网络划分,并保障网络运行畅通。

第十 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建立网站安全监测平台,监控校内各单位网站的安全性和可用性,对异常情况及时通报预警,并可视情况实施暂时关闭网站措施。网站开设单位在接到通报后应主动配合,及时处置异常情况,如不配合处置的,信息与网络中心依规关闭网站。

第十 信息与网络中心、网站开设单位需加强网站安全应急处置,制定网站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完善网站应急保障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网站安全事件。

第十 对于使用频度不大、阶段性使用的网站,可采取非工作时间或寒暑假、节假日关闭的方式运行。重要时期或重大活动安全保障期间,信息与网络中心可依据有关部门要求并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关闭网站。对于无人管理、无力维护、长期不更新的网站,信息与网络中心将关闭网站,以降低安全风险。

第十 对于未进入集群化管理的网站,网站开设单位是网站技术和内容安全责任单位,单位负责人是网站技术和内容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网站管理员是网站技术和内容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于已进入学校网站集群化管理的网站,信息与网络中心是网站技术安全责任单位, 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人是网站技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信息与网络中心的网站集群平台负责人是网站技术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负责人是内容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网站管理员是内容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 网站开设单位应按明确审核与发布程序,确定内容编辑和审核的人员。网站开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网站内容不涉密。

十八 各单位网站管理员采用学校统一身份认证账号进行网站管理,网站管理员应设置复杂的登录口令,若出现弱密码或者密码泄露带来的安全风险,由相关管理员承担后果。

第五章 申请流程

十九有网站建设需求的单位在明确需求后,填写《各单位网站建设申请表》(附件2),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党委宣传部审批通过后,将申请表提交至信息与网络中心办公室,信息与网络中心技术人员对网站架构通过技术可行性分析后进行网站的建设制作。

第二十条有建设专题网站需求的单位在明确需求后,填写《专题网站建设申请表》(附件3),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党委宣传部对专题网站的主题和栏目内容审批通过后,将申请表提交至信息与网络中心办公室,信息与网络中心技术人员对网站架构通过技术可行性分析后进行网站的建设制作。

第二十有网站修改需求的单位在明确需求后,填写《广州新华学院二级网站修改申请表》(附件4),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党委宣传部审批通过后,将申请表提交至信息与网络中心办公室,经信息与网络中心技术人员对网站架构通过技术可行性分析后进行网站的修改。

二十信息与网络中心接受各单位的网站修改申请后,按提交申请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排期。原则上,小规模的网站修改(如增减文章搜索功能,首页内容板块替换等)于接收申请表后的15工作日内完成;大规模的网站修改(如网站首页样式、二级栏目页面的全面修改,新建二级子站等)于接收申请表的40个工作日内完成;各单位一学年内只能提交不超过一次大规模的网站修改申请;因招生宣传需要进行修改或新建网站的单位,需至少提前一学期申请。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 校内各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对单位网站建设、运行、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责成相关单位或人员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于限期不整改的,信息与网络中心可视具体情节予以暂时关闭网站、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相关规定,失职渎职造成网站安全责任事故的,信息与网络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1 广州新华学院各单位网站管理员登记表(202503).docx 

附件2 广州新华学院网站建设申请表(202503).doc

附件3 广州新华学院专题网站建设申请表(202503).doc 

附件4 广州新华学院二级网站修改申请表(20250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