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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华学院教学办公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办公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工作,提高教学办公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充分发挥教学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益,保障教学、行政办公、公共服务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办公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应努力做到高效节约、物尽其用,充分发挥教学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不在每年学校常规计算机设备维保服务之列的主机外设硬件设备,并需使用学校资金对该教学办公设备进行维护维修的管理。本办法所称“维修”包括对教学办公设备的故障修复、按保养规程进行的维护保养等,只包含正常损坏教学办公设备本身零配件的更换,不包含消耗品配件和
教学办公设备升级配件的更换。
第三条 按照学校维修经费的使用规定,信息与网络中心只负责各二级单位教学办公设备的维修,不包含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服务工作。
第四条 具体保管和使用教学办公设备的使用单位负责相关设备维护维修的报修与准备工作,填写《广州新华学院教学计算机及设备维修审批表》(区分院系及职能部门)和《广州新华学院办公设备维修记录汇总表》。
第二章 维护维修范围
第五条 教学办公设备维护维修范围
1.教学办公设备属于正常磨损、损坏或非人为行为造成损坏的,属于正常维修范围。
2.属于违反操作规程等人为因素损坏造成不能使用的教学办公设备,按照学校相关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执行。
3.教学办公设备在保修期内或设备采购合同生效期间出现故障的,由使用单位联系厂家或供货方维修。
4.保修期内未及时开封、安装、调试、验收的教学办公设备,出现故障,或验收时存在问题而未及时解决的教学办公设备,由使用单位联系采购单位与厂家或供货方协商解决。
5.保修期内的教学办公设备如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等不得擅自撕毁机身保修凭证或维保标签,避免出现无法维保的情况。
6.对于已到使用周期年限、无修复价值、长期闲置无用的、或维修费用超过教学办公设备原值50%的教学办公设备,原则上予以回收建议,不再维修,需使用单位自行联系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沟通相关事宜。
7.信息与网络中心只对教学办公设备进行维护维修处理,若需采购新设备,使用单位自行联系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沟通相关事宜。
第三章 维护维修程序和管理
第六条 教学办公设备维护维修办法流程
1.信息与网络中心组织招标若干家教学办公设备维护维修定点服务商,每两年招标一次。
3.教学办公设备出现故障后,使用单位填写《广州新华学院教学计算机及设备维修审批表》(区分院系及职能部门),务必填写设备购买日期、固定资产编号等重要信息,提交至信息与网络中心。
4.信息与网络中心收到报修申请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勘查、论证后,确定解决方案。确定确实需要维修后,线下填写由信息与网络中心提供的《广州新华学院办公设备维修记录汇总表》。
5.教学办公设备维护维修预算在5万元(不含)以下,由使用单位相关领导审批后,信息与网络中心联系维护维修定点服务商进行维修。
6. 教学办公设备维修预算在5万元(含)以上,按学校招标程序执行。
第四章 维修验收及报账
第七条 教学办公设备维修的验收管理
1. 教学办公设备维护维修费用在5万元(不含)以下,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填写《广州新华学院教学计算机及设备维修审批表》(区分院系及职能部门)验收情况部分。
2.学校固定资产登记在册的教学办公设备尽量不要私自增加零配件。若对工作产生较大影响确实需要在维修时增添购置零配件、附件等的,需要及时配合做好在报账前的资产登记或变更。
3.院系的教学办公设备维护维修费用由院系相关经费支出,职能部门则由信息与网络中心相关维修经费支出。
4.校内教学办公设备维护维修费用由信息与网络中心每月集中报账,报账时需向财务提供《广州新华学院教学计算机及设备维修审批表》(区分院系及职能部门)及《广州新华学院办公设备维修记录汇总表》。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广州新华学院教学计算机及设备维修审批表》(区分院系及职能部门)
2.《广州新华学院办公设备维修记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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